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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监测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信息(2023年第35号)

发布时间: 2024-02-11 01:21:50 |   作者: 米面主食系列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监测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信息(2023年第35号)。

  株洲市芦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35号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查验,亚硫酸盐(以 SO2计)项目不契合 NY/T 959-2006《脱水蔬菜 根菜类》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一)查询处理状况:2023年6月9日,本局将《查验陈述》和《株洲市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 2023年6月15日,当事人向永州市零陵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复检,经湖南省产产品质量查验研究院食物复检,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操控状况:至执法人员查看时止,当事人将龙牙干百合15斤出售至永州市零陵区卜蜂超市有限公司,另3斤送至湖南省产产品质量查验研究院依照食物安全规范做查验(查验样品1.2斤,备样样品1.8斤)。

  (四)违法行为查办状况:当事人分装出售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鑫福多中片龙牙百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构成了分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物行为。当事人仅进行物理分装涉案批次“鑫福多中片龙牙百合”食物质料,未进行再次出产加工改动其根本天然性状和化学性质,货值金额为960元,且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则,讨取查验了供货商的运营资质资料、出售凭据和《查验检测陈述》,对无法供给合格证明的涉案批次食物质料,已依照食物安全规范进行检测验证,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责任,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契合《湖南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四)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当事人有根据足以证明没有片面差错的;”规则的景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当事人有根据足以证明没有片面差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对当事人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则予以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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